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,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,别混淆

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,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,别混淆,电票的正常提示付款期,是票据到期日起10日,俗称T+10,不包括当天,假如票据是1月1日到期,那么1月1日-1月11日发起的提示付款,都是正常提示付款。不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,都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,并且会影响到票据的追索权。

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,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

提示付款根据操作时间可以选择正常提示付款与逾期提示付款,其实这里隐含了一种操作,那就是提前提示付款,也就是票据未到期就进行了提示付款的操作。在操作时与正常提示付款一致,也许有很多人会认为这种操作无伤大雅,如果承兑人心情好又恰好做了签收,那么就可以提前收到票据款项,岂不是一件挺高兴的事!但这样其实隐藏了极大的风险,甚至可能导致持票人丧失追索权!为什么会这么说呢,让我们在电票系统中实际操作下。

4月22日,我们对一张4月24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提示付款的操作。风险来自于承兑人的应答,我们就从承兑人的应答操作说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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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兑人进入企业网银电票业务,选择提示付款的签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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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待签收票据列表中查看票据,点击票据号码查看票面、确认票据信息。这时,票据状态应显示为“提示付款待签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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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小编要强烈吐槽一下恒丰银行的电票系统,这种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票据,恒丰银行的电票系统,票据状态居然显示为“提示收票已签收”。直接无视了提示付款人的操作!试问,这么一种状态,是需要签收的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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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后,承兑人对这张票据进行了拒付,根据实际情况,拒付理由选择票据未到期。那么这时,持票人将会得到怎样的通知呢?恐怕结果并不如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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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时持票人票面显示:提示付款已拒付(不可进行拒付追索)。从票面状态来看,持票人丧失了追索权。当然,在提示付款期内,持票人仍可以再次发起提示付款,如果承兑人不做应答,且账上有款,或进行了签收,那么持票人可以获得票款。但如果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期内仍做出拒付,那么票据状态仍会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(不可进行拒付追索)持票人恐怕就真的陷入了困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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